项目名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 |
项目编号: I1401005264000413001 |
建设单位: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
项目规模:(一)根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家岭矿)目前瓦斯抽放情况,计划开展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实现抽放瓦斯综合利用。统计王家岭矿近3年瓦斯抽放数据,可利用瓦斯情况如下:全年瓦斯抽放纯量1400万Nm³以上,浓度8%~11%瓦斯年抽放纯量900万Nm3以上,浓度3%~8%瓦斯年抽放纯量500万Nm3以上。
(二)项目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三)合作模式及服务周期: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服务周期15年。
(四)投资预算金额:BOT合作模式,甲方不进行项目投资,负责提供气源(有偿)、电源(建设期间)、水源,按照自发自用方式向乙方支付供电费用。 |
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
立项时间:2025-09-02 |
招标内容与范围:拟通过招投标,引入合作单位,采用BOT合作模式,具体内容如下(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将瓦斯发电项目在约定服务期限内(15年)的建设、运营特许权授予乙方,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到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2.所建电站要对甲方的所有抽放瓦斯全部消化利用,实现抽放瓦斯零外排。所建电站工艺应能根据实际瓦斯抽放情况将抽放瓦斯全部利用。
3.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场地,按照《山西王家岭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定位置建站,如需扩建、征地,涉及的相关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预定的建站位置在矿井一采区,一采区剩余服务年限约5年,届时部分设备将搬迁至二采区新建瓦斯抽放泵站,涉及的搬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
4.所发电能全部用于煤矿,自发自用,甲方低于市场电价向乙方购买使用。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上一年度向当地供电公司购电平均价的80%,乙方负责低价购电相关手续办理。
5.甲方负责提供气源,本次气源报价8%及以上浓度瓦斯不低于0.12元/Nm3,8%以下浓度瓦斯不低于0.02元/Nm3。
6.发电产生余热无偿提供给甲方,实现非采暖季(4月1日-10月1日)的余热供应代替天然气锅炉供热。(发电余热利用涉及的工程、设施由乙方负责)
7.招标人(王家岭煤矿)以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方式向中标方购电,中标方须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由中标方负责,以中标方为项目法人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能源、应急管理、发改、电力、水利、行政审批等)。同时中标方须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文件以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缴纳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过网费等费用,投标方所报售电单价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乙方承担瓦斯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及环保等责任。
8.乙方承担瓦斯电站建设、运营所有事宜中的一切手续办理及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费用、服务期内运营费用、发电并网手续及费用、低价购电手续及费用、CCER相关手续办理等)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
资格预审方式: 合格制 |
委托方式: |
招标人名称: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
行政区域: |
资格审核方式: 资格预审 |